邱默然律师浙江元鉴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· 商业秘密 · 技术开发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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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

商业秘密案件里,代码提交记录能证明什么

作者 邱默然 · 2026-10-30

技术秘密侵权中,研发过程留痕、设备日志与离职前后的访问记录如何形成证据链。

技术秘密案件要先证明「秘密」存在且采取了保密措施。

代码仓库的访问权限设置、员工保密协议、离职交接清单,是证明保密措施最直接的三组材料。

其次是「同一性」。

比对被诉代码与权利代码时,单纯的目录结构相似说服力有限,需要落到具体模块的实现逻辑、注释残留与变量命名习惯。

再次是「接触」。

提交记录、代码评审、内网访问日志可以显示某人在特定时间取走了哪些文件。

这类日志通常由公司掌握,保全要及时,否则会随账号注销而消失。

最后是损失。

研发投入、许可费或者侵权获利都可以作为计算基础,但需要与涉案技术点对应,笼统主张整项目研发成本往往不被支持。

参考条文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:商业秘密,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、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、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。

本文由邱默然整理。

以上内容仅供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
本文只介绍公开规则和该律师已公开的执业方向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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